菲律賓在102年以中國大陸為被告,向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庭(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)提出南海仲裁案。此案與我國有重大關係,但是我國卻從未受邀參加,也從未被徵詢意見。菲律賓主張,太平島沒有淡水、也沒有可供農耕的土壤,食物飲水都從外地運來,人類無法在島上生活,因此太平島只是一個岩礁(rock),不是島嶼(island),無權主張大於12海里的海洋區域權利。這種說法毫無事實及科學依據,完全錯誤。
事實上,太平島各項經濟、環境、人文等科學證據,都說明它不但天然資源充足,而且使用超過百年,能夠自給自足。
歷史上也有許多關於太平島有淡水的記載。早在1879年,英國皇家海軍檔案「中國海航行指南」(The China Sea Directory)中,就提到太平島有中國漁民及淡水水井,並指出「島上井水品質比其他地方都要好」 (“the water found in the well on that island was better than elsewhere”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