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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<愛情公寓>「網站」?「狼」迷劫<3熟女>!★
(蘋果日報;更新日期:2011/03/15 06:30 潘岳、林泊志╱宜蘭報導)
★愛情公寓網站?狼迷劫3熟女!化名金剛,身材矮胖!警:不可思議!★
『宜蘭縣1名身材矮胖』、<網路化名「金剛」的惡狼>,竟在<交友網站「愛情公寓」>裡,「騙稱」是『科技工程師』,鎖定『2名離婚女網友』,<約出>後「在咖啡內下迷藥劫財」,其中<還脫掉女網友長褲企圖性侵未果>,昨(2011/03/14)凌晨『惡狼』3度犯案,『警方』跟監及時逮人,救出『被下藥的女子』,訊後『惡狼』坦承<對3女下藥劫財>,但<否認性侵>,『警方』先依「強盜、竊盜罪嫌」法辦。
『被害人』痛斥『惡狼』:<太可惡了>!『辦案警員』也說:「嫌犯身高160多公分,體重近100公斤,竟能接連約『熟女』下藥犯案,太不可思議>!
●<鎖定>「失婚女子」<下手>!
『警方』調查,『嫌犯連志忠(32歲,竊盜等前科)』因<失業缺錢>,在<交友網站「愛情公寓」(i-part)上化名「金剛」>,「佯稱」是『晶圓廠科技工程師』,<拐騙>『離婚單身熟女』。
02月14日,『連嫌』將『張姓女子』約出,開車載到海邊散心,途中『張女』喝下<他摻有安眠藥的咖啡>,感覺噁心下車嘔吐,當晚『張女』返家後,發現包包內8,000元現金被偷,隔天報案。
●<喝完>咖啡,<不省人事>!
03月02日,『連嫌』又認識『經營美髮工作室的林女』,相約『林女』<工作室>碰面,『連嫌』帶<兩杯咖啡>前往,為取信『林女』,還<先喝完咖啡>,『林女』不疑有他,<才喝兩口就不省人事>,『連嫌』趁機<搜括店內22,000元現金逃逸>,直到『鄰居』上門洗頭,驚見『林女』下半身赤裸躺房內,趕緊將她送醫報警;警懷疑『林女』遭<性侵>,但<驗傷>「未發現有性侵跡象」。
●<脫>「女長褲」,否認<性侵>!
因「兩件案件」手法類似,『警方』鎖定『連嫌』跟監,果然前晚(2011/03/13)他又約『另名林女』到「北宜公路」賞<夜景>,凌晨他將『林女』載回家門口時,警上前逮人,救出『已喝了下藥飲料走路不穩的林女』,並從『連嫌』身上找到「安眠藥」。『連嫌』被捕後坦承「下藥劫財」,更<曾脫掉過女子長褲>,但「否認性侵」。
『宜檢主任檢察官吳慧蘭』說,<『連嫌』犯「強盜罪」,依法「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」,且「一罪一罰」>。『國立東華大學民族暨社會學系助理教授林明禎』說,<「網路世界」處處陷阱,『單身離婚熟女』藉「網路」交友談心,務必了解『對方』背景,再考慮與『對方』見面>。
●<報你知>!會員264萬人<台最大交友網>!
『愛情公寓網站行銷公關副理張思渝』表示,<「愛情公寓網站」成立於2003年08月,提供「免費交友服務功能」,為「台灣最大網路交友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i-part.com.tw)」,『會員人數』超過264萬人;5年前進軍「大陸」,目前約2600萬名會員,成為「大陸地區第一名熱門交友網站」>。『張思渝』強調,<已逾18萬人在「愛情公寓」裡,找到『幸福甜蜜的對象』>。
■<網友見面>注意事項:
◎將見面地點、時間知會親友,務必結伴赴約!
◎約會地點選擇熱鬧、明亮的公共場所,且通訊良好!
◎勿食用對方事先預備飲料(食物),勿讓自己飲料(食物)離開視線!
◎避免搭乘對方交通工具,與對方保持距離,勿身體接觸!
◎清楚了解對方個人資料,約會保持高度警覺!
■資料來源:宜蘭縣警察局婦幼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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