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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05/21
●<男女>「法定結婚年齡」,擬<全改為18歲>!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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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<男女>「法定結婚年齡」,擬<全改為18歲>!●
(自由時報;更新日期:2010/05/21 04:21記者項程鎮/台北報導)
「結婚制度」<施行近80年>「將有重大變動」!
『法務部』基於<男女平權>及<參考外國立法例>,「將修法提高女性結婚和訂婚年齡,統統改與男性相同」,『法務部』希望<在明(2011)年底前>完成「立法程序」。
■盼明年底前完成立法程序!
「現行民法」規定,<女性結婚年齡為16歲、男性18歲>,「未來修法」後,<女性將提高到18歲才能結婚;至於女性訂婚年齡,也將從現行民法規定的15歲,提高到與男性一致的17歲>。
「本案」起源為「婦權基金會」日前發函『法務部』,主張<民法上的男女法定結婚年齡不同,可能違反兩性平權,建議法務部修法>。
另外,『法務部』檢討「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」與<現行法律牴觸問題>時,也發現「民法第980條」規定<結婚年齡>,<似不符上述公約第23條的男女平權規定,可能涉及歧視女性>。
■訂婚法定年齡也將改17歲!
對此,『法務部』前天(2010/05/19)召開「結婚年齡修法座談會」,『與會代表』<多數贊成修法>,至於「訂婚年齡」,『與會代表』認為<應一併修法調整>,『法務部』因此決定,<民法第980、973的結婚和訂婚法定年齡將儘速修正>。
「未達法定年齡結婚」<最知名案例>,為『立委顏清標的么兒顏嘉儀和媳婦蘇毓涵』,<兩人在2006年01月21日結婚時,都是17歲>;另外,『9年前曾轟動一時的莉莉與小鄭』<老少戀>,<當時小鄭可能未滿18足歲就堅持要娶莉莉,也可能違反法定結婚年齡限制>。
■雙方家長同意不在此限!
『德律聯合法律事務所呂偉誠律師』表示,依「民法第989條」規定,<如雙方父母同意,或女方已懷孕,未達法定年齡結婚者才有效力>;至於「修法」後,『呂偉誠律師』認為,<對未達法定年齡結婚者影響不大,只要符合父母同意,或女方懷孕要件之一,就可辦結婚登記>。
■女方懷孕也不受年齡限制!
『婦團』對此多表支持和歡迎,『衛生署』未反對,但表示「女性比男性早熟」,這是「生理現象」,不見得就是不平等。『內政部代表』表示,修法對社會影響不大,<目前國民平均結婚年齡,女性28歲、男性32歲,都遠高於「法定」結婚年齡>。
根據『法務部』蒐集相關資料顯示,<目前>「世界先進國家的法定結婚年齡」<大多一致>,「加拿大、澳洲、荷蘭、德國和法國」,大多規定<男女滿18歲才能結婚>,「日本」規定則<與我國一樣>,「南韓」<原與台、日相同>,但<2007年修法將男女都改為18歲>。
『法務部』<原考慮同步修正>「民法第989條」的<未達法定年齡撤銷結婚>規定,因『與會機關代表和專家學者』<意見不一,將暫時保留>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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