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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<失業無法還債>,<有路可走>!★
<中時電子報;更新日期:2008/12/07 04:33 張國仁/台北報導>
年關將近,工廠倒閉、停工、裁員的消息不斷,『債務人』本來與『債權銀行』達成協商按月定額清理債務,現在因失業等原因付不出錢的人,愈來愈多。『司法院民事廳官員』表示,<債務人因失業等因素,無法按月定額償債的人,可以向【法院】聲請「更生」或「清算程序」來解決債務>。
『司法院民事廳法官王金龍』指出,【消債條例】規定<債務人與債權銀行協商不成立,才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;協商成立者,應按協議內容履行清理債務義務,按月償債,不能再向法院提出更生或清算等債務清理的聲請>。
【消債條例】這樣嚴格的規定,有例外情況嗎?『王金龍』說,經銀行認可協商的債務人,如果因「不可歸責於債務人自己的原因」,還是可以向「法院」聲請更生或清算來清理債務。不可歸責的理由,例如公司關門而失業、遭裁員、或者公司實質減工、減薪等都算是。
【消債條例】今(97)年04月11日起施行以來,「銀行協商認可與法院受理更生或清算聲請的債務清理總件數,超過3萬多件」,達到「司法院」預估年底前約5萬件的六成。其中「銀行」認可協商約13,672件,占總件數44.3%,成果本來不錯,現因景氣寒冬現象面臨嚴峻考驗,「司法院」對此表達關切。
迄11月26日的「司法院」最新的統計數字顯示,全體債權銀行及法院共受理30,860件,其中法院部分有17,188件(含聲請更生16,143件、清算1,045件),占債務清理總數的55.7%,其餘占44.3%則是銀行認可協商部分。
『民事廳』表示,<認可協商的成果歸功於全體金融機構成員的共同努力,才可使得債務協商的成功率,維持在一定的高水準之上>。
「法院」受理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案量第一名的高雄地院轄區,經「銀行」認可協商件數只有329件,占全部認可協商件數僅0.024%,不到1%,令人擔憂。排名第四的「台北地院」,認可協商件數高達11,844件,占總件數比率高達86.62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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