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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每人3600元,【消費券】<農曆年前>發放■
<中廣新聞網;更新日期:2008/11/18 16:05>
『行政院』今天(97/11/18)公布【消費券】的「發放方案」,<農曆年前,全國不分男女老少、不分貧富,每人都可以獲得3600元的消費券,用於購買各種零售商品,或是用於餐飲消費>。『行政院』表示,<發放消費券將耗資829億元,預估可以讓明年的經濟成長率提升0.64個百分點>。(張德厚報導)
『行政院長劉兆玄』親自召開記者會說明【消費券】方案,『劉兆玄』說,消費券的發放將以「人」為單位,全國國民不分男女老少,每人將可以獲得3600元的消費券,如果是一個四口之家,就將可以獲得14400元的消費券,而且也不設排富條款,無論年收入多少,都可獲發消費券。不過,『劉兆玄』也說,如果經濟環境不錯,願意把消費券捐給慈善、公益、文化團體,那麼捐出的金額將可以作為綜合所得列舉扣除額。『劉兆玄』:『每人可以獲得3,600元,假使經濟情況還不錯的人,可以捐給公益、慈善團體,這部份將可以抵稅。』
另外,【消費券】也確定採用「紙券」的方式,而不是「儲值卡」的方式,為<鼓勵民眾多消費>,【消費券】<使用時不找零,可消費的場所,限於零售店、量販店或餐飲店等商店,該商店無論有沒有發票,只要有營業登記就可以收受消費券,不論是名牌奢侈品或民生用品,都可以用消費券購買,但不能用於繳稅、繳學費、停車費等「非零售商品」的用途>。而<商店在收到消費券後加蓋統一發票章或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,就可存入金融機構帳戶換取現金>。
『劉兆玄』強調,【消費券】的發放有其緊迫性,<因為如果錯過提振景氣的時機,後果將相當嚴峻>,所以『行政院』將盡快讓【消費券】能在農曆春節前發放,使用期限至98年12月底止。發放消費券共需829億元的經費,將要編列特別預算來支應,預估消費券將可為98年的經濟成長率的提升0.64個百分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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